台中市林姓女子與潘姓女子是閨密,兩人同租在北區某住宅大樓不同樓層,未料林趁一次向潘女借機車的機會,拷貝潘女租屋處鑰匙,趁潘外出工作時,進入屋內行竊,除了現金之外,連中獎的統一發票都不放過;一審依竊盜罪嫌,判林8月徒刑,合議庭審酌雙方已達成和解,宣告緩刑2年,全案定讞。警方調查,林女涉嫌在去年9月間,利用拷貝鑰匙進入潘女的租屋處,偷走潘女皮包內3千元,並花用殆盡,食髓知味後,在同年10月間,又進入潘女租屋處,偷走現金1萬1500元、中獎200元的統一發票3張,因潘女發現現金短少後,經調閱大樓監視器,才發現林女犯行。台中地院合議庭審酌,雙方已達成和解,林也已賠償3萬元給潘,全案依竊盜罪,將林女兩次犯行,分別判處4月、6月徒刑,都可易科罰金,合併執刑8月,得易科罰金24萬元,緩刑2年,全案定讞。台中市林姓女子涉嫌利用借機車的機會,拷貝閨蜜的租屋處鑰匙,入屋行竊,因雙方已達成和解,合議庭判處緩刑。圖/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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